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农牧(农药)罚〔2018〕2号)
被处罚者:温国涛
营业执照:92511403MA659ETT14
公民身份证号:511128196404220617
当事人联系电话:13778866009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上街
调查机构:眉山市彭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调查时间: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7日
违法事实:经营劣质农药产品
证据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标签照片打印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违反法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决定:1、没收劣质农药。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时间:2018年4月18日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