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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农牧(农药)罚〔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6-14 作者: 来源: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农牧(农药)罚〔2018〕2号)  

被处罚者:温国涛  

营业执照:92511403MA659ETT14  

公民身份证号:511128196404220617  

当事人联系电话:13778866009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上街  

调查机构:眉山市彭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调查时间: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7日  

违法事实:经营劣质农药产品  

证据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标签照片打印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违反法律:《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决定:1、没收劣质农药。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时间:2018年4月18日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6月1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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