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8 作者: 来源:
按照眉山市农业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彭山区2017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彭山区2017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局严格按批复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项目实施,现对实施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5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农牧局或派驻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28-37630366。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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