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5 作者: 来源: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和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原则,现对纳入补贴范围的79户种植小春、大春作物的种粮大户及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至6月22日 ,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农牧局反映。
监督电话:028-37630366。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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