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下午,眉山市彭山区农牧局副局长谢延平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递到彭山区谢氏农资经营部负责人谢奥手中。这张许可证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彭山区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彭山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彭山区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此后,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仅具备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而且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以及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等,真正做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
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