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7、10条;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22、23、25、26、27、28条。
二、申报材料
(一)产地检疫:1、《产地检疫申请书》;2、种子或苗木的亲本来源情况说明。
(二)调运检疫:1、《植物检疫申请书》;2、产地检疫合格证;3、植物检疫要求书。
三、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现场检查;4、审核;5、发证(备案)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4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免收国内植物检疫费。
五、办理时限:3日内,联系电话:028-3763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