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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14 作者: 来源: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7、10条;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22、23、25、26、27、28条。 

二、申报材料

(一)产地检疫:1、《产地检疫申请书》;2、种子或苗木的亲本来源情况说明。 

(二)调运检疫:1、《植物检疫申请书》;2、产地检疫合格证;3、植物检疫要求书。 

三、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现场检查;4、审核;5、发证(备案)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4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免收国内植物检疫费。 

五、办理时限3日内,联系电话:028-3763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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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028-37621271 37621272) 承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028-376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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